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2004年第二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项目编号:GC-H04048)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并代表所有在本项目下具有特别授权销售我公司中标产品(含招标文件规定的新型号、新产品)的代理商/系统集成商(名录详见附录),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一、我公司提供的投标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产品,我公司承诺为各采购单位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且投标产品在我公司中国总部对外公众网站上具有标准配置和服务的,我公司为各采购单位提供的服务符合或高于其标准。
二、保证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我公司投标文件的承诺,按中标价格(包括单一合同折扣)及时向各采购单位提供高质量的中标产品和服务,且不在供货合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
三、保证在供货时遵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的采购程序,按中标合同文本规定内容及招标人规定的方式与各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书,妥善保管该合同书并按月报送招标人一联。并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定期上报我公司当月在本招标项目下的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销售记录统计表。
四、在协议供货项目有效期内,签订每单采购合同之前,如果我公司推出中标产品更高档次的替换机型,我公司会将原投标机型取消或一对一替换为新机型,新机型的配置规格不低于原投标机型,其价格优惠不低于原投标机型,每款原投标机型只由一款新机型替换。
五、在协议供货项目有效期内,保证根据报刊媒体价的调整而同时调整供货价格(从发布调整通知或媒体广告起计算,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并将调整内容上报招标人,调整后价格的优惠幅度保证不低于该产品投标时的报价相比投标时报刊媒体价的优惠降幅。如确无报刊媒体价,将提供同一型号配置产品的网上报价(投标人中国总部的对外公众网站上公开报价)或市场统一零售价。其中计算机产品的价格调整办法是执行中标时确定的统一的或者更优惠的折扣。
六、保证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及时提供投标产品的样机及有关配件,配合招标人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投标产品进行测试及标后评测。
七、我公司同意贵方为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可以在有关网站和相关文件上公布我方中标产品的型号、价格、折扣以及相关的信息。
八、我公司和所有在本项目下具有我公司特别授权销售我公司中标产品的代理商/系统集成商都知道:我们对各采购单位的供货资格只限于提供我公司在本招标项目下的中标产品。
九、如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需要我公司推出的中标产品外的其他投标产品,我公司承诺按照低于同一时期给予最高级次分销商的批发价供货。
十、我公司承诺,本投标承诺还可以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及其下属京内、京外各级预算单位,山西省直机关、抚顺市直机关各单位及其下属各级预算单位,以及招标人指定的共享本次协议供货招标结果的其他单位(不局限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单位)。
十一、如发现我公司或我公司产品代理商违反招标文件或承诺书的有关规定或承诺,招标人有权根据招标文件罚则对我公司进行处罚,直至报请财政部停止我公司或我公司产品代理商的供货资格,情节严重的,列入政府采购不良供应商名单。
十二、我公司会保存与中标产品有关的网上报价和配置(投标人中国总部的对外公众网站上公开报价和配置)所在的历史网页两年(从中标时开始计算),并随时可以提供给招标人审查。(此条承诺仅适用于投报计算机、服务器类产品的投标人)
十三、本承诺书自我公司签字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招标人决定延长协议供货有效期的,可通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若我公司在七日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即为接受招标人的要求。此时,按我公司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除此以外,我公司承诺不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承诺单位:各中标单位
二〇〇四年八月